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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L-麦角硫因作为新食品成分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次数:132    评论:0
导读

2018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462,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U)2015/2283,授权L-麦角硫因(L-ergothioneine)作为新食品食用。

   2018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462,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U)2015/2283,授权L-麦角硫因(L-ergothioneine)作为新食品食用,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中“L-麦角硫因”条目,规定了L-麦角硫作为新食品成分用于牛奶饮料等食品中的限量及标签要求,具体如下: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具体的标签要求

L-麦角硫因

指定食品类别

最大使用限量(g/kg

食品标签上标示新食品应为L-麦角硫因

无酒精饮料、牛奶饮料

0.025

'新鲜'奶制品(*

0.040

谷物棒

0.2

巧克力糖果

0.25

2002/46 / EC号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普通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为30mg/天,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20 mg/

*)当用于乳制品时,L-麦角硫因不能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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