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广告中,常常出现“富含维他命”、“无糖”、“低脂肪”等字眼。欧盟对广告宣传中这些词汇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欧盟的法律条例,食品和饮料的宣传广告只能公布产品的具体成分。德国一家啤酒厂因在广告中使用了“有助消化”一词不得不与诉讼方、位于柏林的社会竞争联合会对簿公堂。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位于巴登符腾堡州的洛伊特基希(Leutkirch)的克雷门斯-海勒(Clemens Harle)啤酒厂在其网站上介绍3种本厂生产的啤酒时,使用了“有助消化”(bekommlich)一词。啤酒厂老板格特弗里德·海勒(Gottfried Harle)说,“我们以此想要说的是,喝了我们的啤酒,令人心旷神怡。”但是位于柏林的德国社会竞争联合会不这么认为。该联合会认为这一广告概念是对酒精饮料的一种“健康宣传”,这是欧盟明文禁止的。
禁止对酒精饮料进行“健康”宣传
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的法官们现在作出裁决,禁止啤酒厂在广告中使用“有助消化”的词句,开创了德国啤酒酿造业的了一个判决先例。法官陈述其判决理由是,用“有助消化”为啤酒做广告,违反欧盟的相关规定。
欧盟确实明文规定,对酒精含量超过1.2度的饮料,禁止做有助健康之类的承诺。法院认为啤酒广告正是违反了这条规定。主审法官格勒(Harald G?ller)说:“‘有助消化’给人的感觉是啤酒对人体有好处。”格勒法官认为这是一种有助健康的诠释,因此禁止在啤酒广告中使用。格勒的判决书是以2012年欧洲法院对葡萄酒酿造商的一个判决案例作为依据。
欧洲法院的判决先例
2012年,欧洲法院作出裁决,禁止葡萄酒制造商在产品广告中使用“有助消化”、“酸度不高”或者“口感温和”等词汇。
因为这是一种意指酒的酸度低,易消化的健康诠释,从而掩盖了饮用酒精饮料的危险。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葡萄酒制造商既不能在葡萄酒的标签上也不能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这样的用词。
然而,对葡萄酒的规定是否也对啤酒适用?这是海勒啤酒厂与广告联合会争议的焦点。海勒啤酒厂认为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理由是饮用酸度高的葡萄酒可能会引起不适,因此葡萄酒制造商才会做“有助健康”的宣传。而啤酒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两者不具可比性。
海勒啤酒厂的律师德姆莱特纳(Roland Demleitner)表示,不排除继续采取法律步骤地可能性。他说,在对判决理由进行审核之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