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品伙伴网讯 4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156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企业是否遵守优秀健康功能食品生产标准的调查、评估事项,对于违法企业可随时进行评估。
2.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第18条、第23条至第25条时,可对专门零售业及健康功能食品生产业共同进行处罚。
3.细化了违反健康功能食品标准及规格的生产、销售商的行政处罚标准。
4.健康功能食品全部或部分委托加工时,关于委托事实的标识可暂缓规定,但全部委托时必需标示委托事实。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