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4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标识字体大小的例外规定。
当包装面积小很难按规定的字号标识时,各最小销售单元的容器包装上统一标识的事项可使用10磅以下字体,但应只标示第4条规定的事项(含其他法规)。第4条第3款、第4款及第8款(摄入量及摄取方法)以外的事项可另外写在产品说明书上。此时应标明“见产品说明书”。
2.增加无麸质(Gluten Free)标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