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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核辐射食品被罚款 拒不履行被强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187    评论:0
导读

淘宝上一卖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涉嫌销售日本核辐射区进口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却拒不履行罚款义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淘宝上一卖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涉嫌销售日本核辐射区进口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却拒不履行罚款义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年近60岁的老王在淘宝上开了家店铺,专售日本进口食品。2017年4月,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老王经营的网店为孩子购买的磨牙饼干、肉松等食品的生产产地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且无中文标签。经统计,执法人员查获的67种日本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有35种的标称产地或贩卖者地址为禁止进口的日本地区,如群马县、东京都、福岛县等。这些预包装食品的总货值为人民币158915元,涉嫌核辐射区的货值就有80971元,另外,这些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相关要求。
 
  案发后老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执法人员认为,老王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主动关闭网店,遂于2017年8月23日对其作出罚款14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67种食品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在法定期限内老王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肯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届满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浦区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类案件被称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不同,其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审查后就可进入执行程序。据此,法院认定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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