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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出口美国食品企业需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200    评论:0
导读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消息,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月份拒绝入境食品信息显示,我国出口多批次食品因注册问题,被美国拒绝入境。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消息,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月份拒绝入境食品信息显示,我国出口多批次食品因注册问题,被美国拒绝入境。
 
    本次未及时注册的食品涉及椰子、萝卜、大豆等,出口企业分别来自福建、湖北、四川。
 
    据了解,依据《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规定,对美国出口的国外食品、饲料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企业必须在尾数为偶数年份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新办理在美国的注册手续。为此,检验检疫提醒广大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务必月底前完成FDA注册更新。
 
    2011年1月4日,美国颁布实施《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法》(FSMA),并在2015年底相继颁布食品预防控制法规、宠物食品预防控制法规、果蔬产品安全法规、海外供应商验证项目法规、第三方审核认可法规5部配套法规。其要求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FDA进行登记注册,且需在偶数年10月至12月间完成“2年期食品企业注册更新”。未重新注册的企业,将被美国FDA删除前期企业登记的注册号码,且原有注册登记号将无法重新恢复。
 
    缺少企业有效注册代码,相关企业产品在到达美国口岸前,将无法安装程序提交提前通知报告,相关货物将被迫滞留美国口岸,后续通关工作将要履行“进口自动扣留”程序。被扣留货物,必须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的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通常FDA对进口食品、药品、化妆品进行抽查检验时,所需费用均由FDA承担,进口商不必为此交纳检验费,但如该项产品被列入“进口自动扣留”名单,则货物运抵后,必须由进口商去找FD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所需费用完全由进口商承担。最终,这批费用还将转嫁到出口商或生产厂家方面。
 
    为减少相关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我们提醒广大对美出口的食品企业:一方面须详细了解美方的注册法规,及早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注意办理注册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类别(外国或本土设施,首次注册或更新注册);设施名称、地址;首选邮寄地址(可选择提供与否);母公司名称、地址;设施的紧急联络资料;设施使用的商号名称;美国代理;季节性设施的营运日期;一般产品类别(人类食品/动物食品/两者皆是);一般产品类别(供人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设施进行的活动类型);一般产品类别(供动物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设施进行的活动类型);经营者或负责的代理资料;巡视声明,允许fda按照法例准许的方式及时间巡视设施;以及认证声明。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通报信息如下:


    相关报道:2018年4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食品情况(4月汇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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