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庭近日裁定,德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该国水域中硝酸盐含量,从而违反了欧盟有关硝酸盐含量的规定。
德国之声报道,欧盟最高法院裁定,德国政府本应为保护地下水资源采取更多更有力的措施;但是,即使在发现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德国政府仍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步骤。
硝酸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中施加的肥料,施肥过度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目前还不清楚的是,本次判决会给德国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如果德国水质仍无改善,欧盟可以启动罚款程序。
2016年,欧盟以德国多年来未为改善水质采取有效措施,从而违背欧盟法律为由,对德国提起诉讼。
事实上,2014年,欧盟就曾就硝酸盐问题对德国提出警告。德国联邦政府也在其2016年的硝酸盐报告书中承认,四分之一的德国地下水监测点都显示硝酸盐含量超过了每立米50毫克硝酸盐的欧盟上限。农业用地集中的地区超标率更高达28%。
经过一系列的讨价还价,德国政府终于在2017年颁布了更为严厉的施肥条例。其中规定了氮的上限,延长了施肥间隔,加大了施肥区同水源的规定距离。然而,批评者认为,政府的规定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