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外资讯 » 日本 » 正文

海关: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999    评论:0
导读

根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出现猪瘟疫情,为防止传入我国,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出现猪瘟疫情,为防止传入我国,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据了解,8月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保加利亚瓦尔纳州(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9月14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另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农业农村部昨天再发布一起发生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非洲猪瘟疫情,这是继前天发布的辽宁省营口市排查出的非洲猪瘟疫情后,短短两天内辽宁省的第二桩疫情。

      相关报道: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4号(关于防止比利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3号(关于防止日本猪瘟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6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810/10/36228.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