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2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放宽食品餐饮业的设施标准。
a.不同经营者拟在相同场所内进行普通餐饮店、休闲餐厅及糕点店营业时,可用墙壁或夹层隔开加以区分。
b.扩大厨房共同使用的范围,糕点店经营者在同一辖区内以及相邻区域5公里以内经营两个以上糕点店时,厨房可共用。
2.明确规定了食品餐饮业食物再利用的范围:食品餐饮业中不可再利用的食物范围由 “顾客食用后剩余的食物”修改为“展示、 提供的供顾客食用食物”。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