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8-86号公告,修改《儿童嗜好食品等的营养成分与含有高咖啡因食品的标识标准及方法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营养成分标识单位用语及标识方法相关部分规定。
1)按照《食品等的标识标准》中营养成分标识单位的标准修改,需要整改相关规定。
2)营养成分标识标准及方法中“营养素标准值”改为“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1次提供量”改为 “1次参考摄入量”。
2.“网络范围”具体化,明确规定是指“网页、手机A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