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0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以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品,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管理。
2.增加无需申报的食品等。国外展会展示后再进口的国内生产工具设备无需再申报。
3.调整最初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58种)。
根据农药不合格情况增加6种需检查的农药,另外,近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检出次数5次以下的6种农药豁免检查。
4.调整检查结果无不合格履历,食品药品安全处认可的已确保安全的食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