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03号有关要求,将石家庄中山湖日本沼虾、黄颡鱼等1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十一批)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支持,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