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一些贴着“洋标签”的所谓“进口水果”。什么越南金桔、南非火参果、日本一腾蜜瓜……名字就够稀奇的,再加上卖相也不错,价格自然不便宜。
不少朋友觉得,这样的水果绝对是“高品质”了,自己吃着放心,送人也有档次。不过,您可能没有想过,这些所谓的“进口水果”真的是从国外进口的吗?它们又究竟能不能让人吃着放心呢?
980元一串的“日本青提” 实则采购自云南
记者近日走访调查了南京市多家水果店和销售水果的超市,结果发现,日本晴王葡萄、日本静冈网纹瓜、美国柠檬等许多没有进入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的水果,在南京多个大型进口超市中出现,而且售价不菲,一串葡萄标价近千元。某超市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时说:“那个是980一串,日本晴王。”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这些水果并非进口,而是国产的。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张家佳告诉记者:“当时我局在超市发现这个来源不明的水果的时候,立即要求下架处理,并且供货商也承认,他们的水果是国内采购过来的,说他们的水果来自云南。我们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批发商声称“原装进口” 无法出具相关证书
那么,这些所谓的“洋水果”,他们究竟来自何处呢?据知情者称,在南京多家水果批发市场,出现了这些进口水果的身影。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多个摊位都在销售美国车厘子、越南金桔等进口水果,批发商说,这些水果都是打着飞的漂洋过海进入我国境内的,面对记者的询问,摊主表示:“是原装进口的。”
然而这些水果在2018年10月国家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并没有出现。我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水果种类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海关检验检疫准入才能进入我国,因此市面上能买到的,有两种可能:一是假冒,二是非法入境的。那么,这些所谓的“洋水果”是从哪儿来的?消费者购买的这些水果会不会存在问题呢?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售卖进口水果的商贩索要入境检验单、报关单,商贩面露难色,说无法出具,“火参果,一般是进口的,是南非产的。(你的货单呢)货单我们没有,我们是代卖的。”
当执法人员询问商贩这些水果是否真的是进口水果时,此前说百分之百是进口水果的商贩,却开始犹豫,她说她的水果也是从别的批发商那里批来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进口水果必须有海关签发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家、地区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以便对水果来源进行追溯。然而,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这一处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大多数的商贩都无法出具相关证书。
当地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水果产地来源 确认后将依法处罚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副科长何亮告诉记者:“目前来看,这个市场确实有一些商户称是进口的,但它不在海关进口名录中,我们要通过调查看这个货是从哪来的,它这个产地究竟在什么地方。”
何亮表示,待确定这些水果来源后,方能确定这些所谓的“洋水果”到底是走私的,还是虚假宣传:“刚才我们看它虽然有一些日文、英文,但包装盒上的产地就是在国内种植的,只是品种可能是国外品种,这牵涉到可能虚标产地。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商家或涉嫌虚假宣传甚至走私 消费者可投诉维权
看来,遇到“洋水果”,大家还真得加个小心,监管部门更得主动作为。那么,如果这些“洋水果”真的名不副实,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将面临被罚款的处罚:
“会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且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这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去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或商品的三倍。”
李紫艳律师说,倘若这些“洋水果”是非法进口而来,将涉嫌走私,情节将更为严重,或因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
“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以上不满五十万以下的,会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逃税额在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会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达到250万以上的偷逃税额,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这种假“进口水果”,不但会让消费者花“冤枉钱”,而且可能因为未经过检验检疫而存在有害病菌。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可以通过消协、工商部门或是法律途径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