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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8    浏览次数:773    评论:0
导读

2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8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2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8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指定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健康功能食品危害事实报告机关的制定期限延长为3年,将目前指定为报告机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院”的指定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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