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由美国餐饮协会主办的“餐饮业法律风险座谈会”,当地时间8日在纽约曼哈顿华埠举行,近百名餐饮业者或员工参加。针对近日华埠多家餐馆被残障人士提告缺乏无障碍设施、要求索赔,律所方面表示,要符合“美国身心障碍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标准,最好的做法是加强员工训练、加强与顾客沟通,以保障餐馆权益。
纽约华埠多家餐馆近来遭同一特定人士举报,指餐馆不符美国身心障碍法案,缺乏无障碍设施,向业者索赔;由于华埠建筑老旧,不少餐馆因硬设备问题而无法增设无障碍设施,让许多业主苦恼。
律所方面表示,根据“美国身心障碍法案”,餐厅的拥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消除“易于实现”(readily achievable)的物理障碍,即业主不需要花费太多费用或经历太多困难。“易于实现”的定义依照营业的规模和资源而定,一般餐馆中,进入餐厅的入口通道、桌椅高度和走道宽度、厕所加装符合ADA的标准等,都可算是“易于实现”的范围。
若某间餐馆遭到律师针对不符合ADA标准提告,法院除了可要求业者改善,还可要求罚款,罚款是针对业主索赔,并不会因为公司破产就撤销。
由于餐馆被定义为“公共设施”,虽然华埠碍于建筑老旧或面积狭小,无法直接加装无障碍设施,但业主应该确保残障人士能使用“公共设施”。
一律所合伙人举例说:“如果餐馆太小导致残障人士无法进入,业主可提供在街边用餐或外带选项;如果残障人士无法阅读菜单,也可以由员工念给顾客听。”
他强调,虽然餐馆设施可能有不当之处,但雇主应该加强员工训练,以沟通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保障自己。
某建筑公司人员说,纽约市在消防法规与ADA规定上,也会根据建筑的大小来判定,基本上若室内可容纳人数超过75人,相关规定就会比较严格;但在75人以下,要求就会有所不同,建议业主可向专业建筑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