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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80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吉林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供货的叶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对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立案调查。经查,无法找到检验报告中标称的生产企业。
 
  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叶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德惠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对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喷洒农药导致的农药残留。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证照齐全,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时索证索票齐全,并未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整改措施:第一时间检查不合格商品是否还有剩余在售,约谈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高商品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1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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