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9日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涉及我省亳州市谯城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生酥糖(熟粉类 冷加工),抽样单号:GC18000000005133670,生产日期:2018-12-1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规格:称重销售。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2019年1月4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谯城区局”)接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911800002226)后,对谯城区茗点百货经营部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经查,当事人以1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10公斤,在谯城区局接不合格报告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已通过淘宝店铺全部售出。
(二)谯城区局送达检验报告后,谯城区茗点百货经营部通过电话通知购买消费者,召回不合格报告,但涉案产品均已被消费,未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该企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