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国抽省抽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349批次样品,不合格22批次。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349批次样品。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35批次,合格35批次;餐饮具及餐饮食品114批次,合格96批次,不合格18批次;饮料200批次,合格196批次,不合格4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瑞金市逸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逸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0;25;17;1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标称江西雄峰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岩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12-20),偏硅酸检出值2.6mg/L,标准规定为≥25.0mg/L;锶检出值0.02mg/L,标准规定为≥0.20mg/L。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标称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峡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12-0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5;47;12;19;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标称永丰县千思饮纯水厂生产的千思饮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3;29;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红谷滩新区许英烧菜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昌市沁原餐具消毒服务部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0//),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红谷滩新区晓春烧菜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昌市沁原餐具消毒服务部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1//),碗: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杯: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勺: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红谷滩新区老爷子土钵菜餐饮店销售的苹果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1//),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勺: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由南城县粥公粥婆粥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城县康尔乐餐具消毒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5//),杯: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勺: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9.由南城县粥大福餐饮店销售的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5//),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9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0.由南城县树下时尚主题餐厅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城县康尔乐餐具消毒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6//),杯: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1.由南城县饶记川味纸包鱼馆销售的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4//),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73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2.由南丰县玉林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丰县丰乐洁餐具配送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3.由南丰县国印火锅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丰县丰乐洁餐具配送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7 //),盘: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4.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记煮粉店销售的糖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89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5.由弋阳县蒸有味包子店销售的馒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1),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6.由上高县小李徐家渡饭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高新康达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2),筷: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7.由上高县小聂饭店经营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高新康达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3),筷: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8.由余干县沙港中学销售的馒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3),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9.由南昌金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 54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一食堂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 51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1.由奉新县厨子烧菜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佳洁餐具消毒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6),碗: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2.由奉新县鑫鑫饭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佳洁餐具消毒中心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6),杯: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网址:http://www.jxda.gov.cn/xwzx/zwtg/jdcj/spjdcj/index.html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