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号),涉及我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大豆油不合格,现将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爱厨大豆油”的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编号:GC18000000004732385)。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6日立即对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进行送达和现场核查。经查,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从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购进该批爱厨大豆油共12瓶,已经销售完毕;该经营者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购货票据、进销货记录及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该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