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蜂产品,肉制品,速冻食品14类食品共4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69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8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