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省抽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90批次样品,不合格4批次。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90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9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7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丰城市老实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煮瓜籽(炒货)(生产日期/批号:2018-12-1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1.77g/kg,标准规定为1.2g/kg。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9),菌落总数检出值2300000;1800000;1900000;2100000;<1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4),菌落总数检出值80000;110000;160000;17000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标称安庆市金龙驾酒厂生产的纯谷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6-17),酒精度检出值31.3%vol,标准规定为46(标签标示值)±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网址:http://amr.jiangxi.gov.cn/col/col13830/index.html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