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717批次,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710批次,不合格7批次。
糕点不合格1批次: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晋江青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永欣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1月14日生产的香米糕,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聚祥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厦门合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的濑尿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迎宾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3月9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饮料不合格1批次:标称福建省安溪县安康尔饮料厂2019年2月14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保健食品不合格3批次:1、平潭亿金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鑫源欣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生产的创恩牌阿胶乌鸡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平潭亿金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生产的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福建惠又佳医药有限公司平潭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产的斯必利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pH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19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