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共5类食品12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5批次和餐饮食品5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 “泡山椒笋(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33 g/kg,标准规定为≤0.1g/k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8年10月9日生产的70克/袋“泡山椒笋尖(酱腌菜)”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眉山市东坡区田孃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眉山市梁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干巴牛肉(酱卤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0000,35000,10000,39000, 2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三)标称由四川滴水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检验结果为141.5mg/L,标准规定为≤2mg/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