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相关通知,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示范时限从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2013年8月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以来,经过3年试点和3年示范培育期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首批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城区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区建设,加快筹建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滨海新区累计有效专利5.1万余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9000余件,万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件,拥有34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340家市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34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0项,天津市专利金奖42项、天津市专利优秀奖104项;注册商标5.7万件,中国驰名商标33件,拥有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1个、天津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两个。
天津市滨海新区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示范城区的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力度、深度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用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效果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战略谋划、能力建设、政策融合,确保示范城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