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糖等6类食品2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超范围食品添加剂、禁用兽药、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功效成分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超范围食品添加剂问题
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便利店经销的徐州开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盆顶松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禁用兽药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凤台西城河公园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铜陵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鳍豚牌小磨麻油,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广场店经销的亳州市铜关粉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功效成分问题
肥东向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森牌多种维生素片,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淮南、铜陵、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亳州、铜陵、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