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库车伊德堡肥牛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新疆赛里木湖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炸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8.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 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