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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2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函〔2019〕937号),涉及重庆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函〔2019〕93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销售的上海青(云南瓢白)
 
  (一)核查处置基本情况。2018年8月6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销售的上海青(云南瓢白)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730996),2018年8月27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18108975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8月28日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批上海青(云南瓢白)由云南省建水县曲江红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07-30,货值金额614.42元。
 
  (二)启动情况。2018年8月31日,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云南瓢白)共计91.2kg,已销售85.83kg,经营过程中产生损耗5.37kg,库存0kg。但因产品已经消耗完毕而未能召回,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云南瓢白),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复查。经核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了问题分析和召回工作,并向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店的供货商资质、进销货记录、农产品产地证明等,经排查此批次不合格“上海青(云南瓢白)”分析是云南省建水县曲江红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环节产生的问题。北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内进行整改。2018年11月08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组织复查验收,查证目前该店已不再经营云南省建水县曲江红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上海青(云南瓢白)”。该店对目前在售的其他蔬菜加强管理,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收集进货票据,索取每批次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做好销售记录等工作。
 
  (四)行政处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数量较少,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结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给予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14.42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614.42元(大写:伍仟陆佰壹拾肆元肆角贰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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