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函〔2019〕93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销售的上海青(云南瓢白)
(一)2018年8月6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销售的上海青(云南瓢白)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730996),2018年8月27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18108975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批上海青(云南瓢白)由云南省建水县曲江红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07-30,货值金额614.42元。
(二)2018年8月31日,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一店”,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云南瓢白)共计91.2kg,已销售85.83kg,经营过程中产生损耗5.37kg,库存0kg。但因产品已经消耗完毕而未能召回,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云南瓢白),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