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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5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9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9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筒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凯里市奋发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义龙新区润都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贵安新区吴记干货店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等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6月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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