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3类食品1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微生物、致病微生物、质量指标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微生物问题
1.合肥市包河区乐购超市靶场东路店经销的安徽省肥东县金王副食品厂生产的优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合肥庆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玉米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致病微生物问题
池州市站前区阳光商店经销的安徽省青阳县九华山葛粉厂生产的野生葛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肥东县撮镇好又多超市经销的亳州市谯城区金马(古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年貢酒(秘制原浆)(窖龄10),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池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池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