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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0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共6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抽检餐饮食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共6类食品44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北川禹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枞菌”,不合格项目为总汞(以Hg计),检验结果为2.5mg/kg,标准规定为≤1.80mg/kg。
 
  (二)眉山市东坡区王氏川菜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1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自流井区十足超市销售的标称由自贡市贡井区雪兰糯米粉厂生产的“叶儿粑粉”,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标称由阆中市弘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蒸馍 ”,不合格项目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以及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0.83g/kg、180000 , 460000 , 550000 ,1000000,48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n=5 , c=2 ,m=10000,M=100000CFU/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桂花蒸馍”也检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合格。
 
  (五)王刚(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二段与裴城路交叉口)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2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鸿运粮油干杂店销售的“活乌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459.7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七)标称由四川内江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卤肘(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36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6日生产的称重“精典卤肘(酱卤肉制品)”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德阳市区伍油条店 销售的“油条(自制)”,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7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自贡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市、德阳市、巴中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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