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云片糕
(一)京东商城中国特产·黄冈馆(经营者为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美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生产日期:2018-10-15),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中国特产·黄冈馆”,经营企业为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19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蒜香味豌豆
(一)京东商城五谷煮意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夏邑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豌豆(生产日期:2018-10-12),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五谷煮意食品专营店”,经营企业为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原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原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9]100034号】
三、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寿司海苔
(一)京东商城夏也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海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生产日期:2018-11-04),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夏也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企业为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000号一幢夹二层南侧1306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