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70号)要求,现启动我省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详细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请在国家科技部官网查看(检索通知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国家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8:00至2019年7月18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推荐。按照科技部要求,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于2019年7月14日前与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3.材料报送。经省科技厅同意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 年7月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下文业务咨询部分),1份寄送省科技厅(联系方式详见下文有关说明部分)。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二、业务咨询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邮编:100122。
4.“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49。
5.“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58884866。
6.“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99。
7.“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010-58884848。
8.“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36。
9.“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010-588848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10.“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 010-88225093。
1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8,010-88225121。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三、其它事项
1.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3个重点专项
联系处室:农村科技处 0311-85808657
项目申报书(1份)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38房间。
(2)“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等5个重点专项
联系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0311-85891978
项目申报书(1份)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37房间。
(3)“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联系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0311-66506360
项目申报书(1份)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01房间。
(4)“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2个重点专项
联系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0311-85872427
项目申报书(1份)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37房间。
2.涉及由其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推荐的指南方向,鼓励我省单位积极会同有关地域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河北省科技厅不再组织推荐。
3.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时,“地方财政资金”一栏如填写有关资金额度,须事先确保省内有关行政部门同意配套支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