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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甘市监通告〔2019〕第6期总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8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21日《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甘肃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21日《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经营的茶油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05月06日的茶油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环节: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进行检查,企业购进80袋,共计6.4公斤,货值336元,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及时提供了购进发票,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资质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分析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同时对不合格批次商品进行下架停售,对供应商进行约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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