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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    评论:0
导读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文昌百佳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文昌文城诒钢肉摊销售的生鸡肉,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澄迈金江中心市场李小玲摊位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澄迈金江中心市场李小玲摊位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澄迈老城农贸市场吴先财摊位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五指山鸿鑫农贸市场太创生鸭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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