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牛肉汤面,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鄯善县加力快餐厅使用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静县麻辣空间火锅食府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市区鲤鱼山南路老码头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和田西湖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