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9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共5类食品51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共5类食品51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罐头8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32批次和豆制品94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罗田县泰发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罗田板栗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9)、糖水板栗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9),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均为0.14g/kg,标准规定≤0.0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梅(生产日期/批号:2018-11-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73g/kg,标准规定≤0.35g/kg;胭脂红检测值为0.171g/kg,标准规定≤0.05g/kg;日落黄检测值为0.143g/kg,标准规定≤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蕲春县百家仓储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品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9-03-10)、宁夏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9-03-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均为0.13g/kg,标准规定≤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钟祥中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钟祥市憨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颗粒状)(生产日期/批号:2019-04-20)、深山老葛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04-28)、精品葛根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04-28),菌落总数检测值分别为60000CFU/g、37000CFU/g、45000CFU/g、53000CFU/g、41000CFU/g;46000CFU/g、28000CFU/g、34000CFU/g、37000CFU/g、36000CFU/g;39000CFU/g、52000CFU/g、30000CFU/g、37000CFU/g、3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钟祥中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钟祥市安陆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客店野生葛根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04-22)、客店葛根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03-01),菌落总数检测值分别为55000CFU/g、40000CFU/g、45000CFU/g、55000CFU/g、47000CFU/g;33000CFU/g、25000CFU/g、33000CFU/g、33000CFU/g、3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霉菌和酵母检测值分别为42000CFU/g、4100CFU/g,标准规定≤103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钟祥中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钟祥市明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5000000CFU/g、16000000CFU/g、12000000CFU/g、14000000CFU/g、15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霉菌和酵母检测值为4300CFU/g,标准规定≤103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徐沁洲粉丝厂生产的白宽粉(生产日期/批号:2019-01-10),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测值为0.0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荆门、黄冈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019年6月27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06/27/20779.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