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6月12日《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5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20号通告的猪精瘦肉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4030157 | 样品名称 | 猪精瘦肉 | |
生产日期 | 2019-3-10 | 型号规格 | 计量称重 | |
标称生产企业 | 呈贡鸿腾屠宰场 | 被抽样单位 | 西山区叶正山 鲜猪肉经营部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磺胺类(总量) | 检验机构 | 成都市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4-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4-16 |
(二)经营环节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6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数量6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下架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生猪产品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所销售的生猪产品均为零售方式,已无法实施召回措施 |
原因排查 | 说明具体原因:养殖环节造成。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3)具体处罚种类: 2019年4月16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NO:SM20190054《检验报告》直接送达了当事人昆明市西山区叶正山鲜猪肉经营部负责人叶正山,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019年4月27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立案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市场开办单位(昆明采源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坤了解情况,得知昆明市西山区叶正山鲜猪肉经营部负责人叶正山及其爱人刘友英已于2019年4月27日就自行离开四季鲜农贸市场,已经不在该市场经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负责人叶正山及其爱人刘友英,均无法取得联系。 2019年4月27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昆明市西山区叶正山鲜猪肉经营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2019年4月30日,市场开办单位(昆明采源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该经营部已不在该市场经营的证明。 |
整改复查 | 将磺胺类纳入农产品快检项目,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如实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所购进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 |
通报移送 | 无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