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禄劝县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裸斑鱼(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80)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3月11日对禄劝县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在禄劝县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抽检了草鱼、乌鱼和裸斑鱼3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样品(草鱼和乌鱼)合格, 1个批次样品(裸斑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购进日期为2019年3月9日。
(二)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督促该经营店召回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裸斑鱼购进数量10公斤,已经于3月15日前全部销售完,无法实施召回措施。
(三)其它风险控制措施。经调查核实,该店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和批发商资质及检验报告。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暂停购进裸斑鱼,并要求其在进货时索票批发商的资质和检验报告、发票等相关手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