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销售的鲫鱼(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320)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10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现场取样鲫鱼(购进日期:2018-10-23)1.6kg送检。2018年11月20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二)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对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实施现场检查,该批鲫鱼共购进24kg,已销售23kg,剩余死鱼1kg作丢弃处理。
(三)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鲫鱼,要求该店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店安排专人负责不合格商品的下架召回、销毁,由于产品零散销售给消费者,且保存周期短,目前未收到召回产品。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