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8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4    评论:0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官渡区华林水产品摊经营的乌鱼(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237)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到昆明市官渡区华林水产品摊抽了1.5kg乌鱼(购进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送检,2019年2月2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2月2日到昆明市官渡区华林水产品摊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的乌鱼,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乌鱼购进数量3.8kg,全部销售完毕,供货商为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华潮水产品批发市场左5号商铺的湖南水产品经销部。
 
  (三)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2月2日依法责令经营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督促该店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当事人已主动在店铺张贴召回告示,截止目前没有消费者到店内退回不合格产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开展所售商品供应资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全面排查;二是终止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更换供应商;三是建立常态的食品安全内部自检自查制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06/28/20764.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