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三亚丹州小区市场张少珍冻品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亚金鸡岭农贸市场王堂梅光鸡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定安定城王春妮鸡鸭销售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三亚第二市场吴育雄光鸭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海口琼山王磊光鸡鸭摊销售的乌鸡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保亭保城裴光平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