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7月2日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28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通告的ST菠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 4030280 | 样品名称 | ST菠菜 | |
生产日期 | 2019年3月13日 | 型号规格 | 称重 | |
标称生产企业 | 无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家乐福超市 有限公司白云分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 | 检验机构 | 成都市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年3月29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二)经营环节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ST菠菜,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现场调查该批ST菠菜已经销售3.94公斤,上一天剩余0.48公斤,当天销售了3.94公斤,剩余的1.54公斤企业做报损处理。2019年4月2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店,并要求该店对该批次ST菠菜进行召回。该店于2019年4月2日当天对该批菠菜进行召回,召回范围为全昆明家乐福所有门店,截至日期为2019年5月2日。 |
原因排查 | 无 |
行政处罚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采取措施如下: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查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2元。 |
整改复查 | 无 |
通报移送 | 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当地农业部门。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