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肉制品,保健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豆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产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29类食品共5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9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6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7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2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食糖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罐头4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饼干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刘恒杰商店经营的无蔗糖杂粮饼干(健康新体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建敏水果店经营的橘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北京黄村桥昌珍蔬菜摊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经营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仁和海洪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标称河北桂园居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利福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烤鸭甜面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