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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94    评论:0
导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处,如无意见也请反馈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451—87258468
 
  邮  箱:wstspaq@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附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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