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7类食品4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标称生产地址为新疆巴州和静县玉庭比热农场的新疆泓腾农牧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干牦牛肉(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博乐市王桂英大肉店销售的、来自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博乐九公里屠宰厂的猪五花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地址为拜城县康其乡康其村的新疆拜地亚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静瑞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菜籽油和萬人康纯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辣牛肉汤面,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