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1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酱卤肉制品、复用餐饮具、肉冻皮冻、粉丝粉条(餐饮)、火锅调味料)、食用农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鱼、海水虾、鸡肉、鸭肉、其他禽副产品、鸡蛋)2大类15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0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为:
1.粉丝粉条(餐饮)1批次,抽自山西兴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同鲜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09mg/kg,标准规定值≤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 复用餐饮具4批次,抽自太原市小店区槐店香锅里虾火锅店使用的小料碗和骨盘检出大肠菌群/50cm2; 抽自山西黄河京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凉菜圆盘和汤碗检出大肠菌群/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109批次,分别为:
1.发酵面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等3项指标。
2.油炸面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1项指标。
3.酱卤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等4项指标。
4.肉冻皮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1项指标。
5.粉丝粉条(餐饮)4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1项指标。
6.火锅调味料14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碱、吗啡等5项指标。
7.淡水鱼18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等26项指标。
8.淡水虾2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等25项指标。
9.海水鱼10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孔雀石绿、甲砜霉素等27项指标。
10.海水虾5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26项指标。
11.鸡肉2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氟苯尼考等25项指标。
12.鸭肉2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氟苯尼考等18项指标。
13.其他禽副产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氯霉素、氟苯尼考等12项指标。
14.鸡蛋1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氯霉素等17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
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