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49 | 样品名称 | 草鱼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孔雀石绿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购进抽检不合格草鱼18.6kg,销售18.6kg(含监督抽检3.082kg)。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草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二)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8.02元人民币;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北市监食罚〔2019〕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在经营环节未发现人为添加行为。经营单位快检试剂精确度不足。
整改情况: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采取准确精度更好的快检试纸加强快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