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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生产的盐津陈皮产品
 
  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4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72盒,已销售65盒,封存7盒。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4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3160盒,已销售3600盒,剩余10作为出厂检验和留样,召回2954盒。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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