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8批次,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罐头、饮料、食用农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等12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文峰百盛超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小蟹,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淮阴区谢乃立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糯莲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涟水县朱码镇纪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登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洪好喝的山泉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金湖小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博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弹奶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高新区枫桥滨河路德欧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红豆炼乳面包(糕点)、3+2紫米奶酪面包 (糕点)2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生态科技新城陈强生鲜超市销售的薄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泗洪县世纪华联超市界集加盟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吐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泗洪县梅花镇吴平平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吐司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盱眙润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果糕点厂生产的玉带牌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镇江家世界万方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美林湾店销售的标称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油辣椒、经典油辣椒2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无锡市新吴区前卫路1号前进市场内一楼B-水产区李聪妹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二、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三、南通维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前腿肉(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苏州、常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镇江、扬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7月26日